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委托受理、信息披露、接受报名、确定转让方式并进行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交易鉴证、权证变更。
一、转让方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 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持有单位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集体产权的决议;
(2) 有权批准单位关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
(3)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登记证;
(4) 转让标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 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
(6)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涉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7)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 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布的主要内容;
(9) 整体转让或因本次转让导致控股权变化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及职工分流的,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
(二)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三)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10)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材料。
交易市场接受委托后,对转让方或会员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信息公告。
二、 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时,应按受让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法人单位应提交:
(1) 受让意向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 上年末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 受让后的企业发展、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控股股东改变时)等计划。
自然人应提交:
(一) 受让意向报告;
(二) 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受让后的企业发展、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控股股东改变时)等计划。
交易市场须对受让方资格、交易条件以及所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交易市场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 网址:www.stpe.net。 |